郴州市政府两次阻碍环保部门对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建材集团下属企业的行政执法。
1.湘潭市政府未按要求对企业无理拒绝环保执法检查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益阳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禄仁政务警告处分,对赫山区副区长蔡秋良、桃江县副县长罗歆辉、安化县副县长胡能华、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工委委员卜永强予以诫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岳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黄二良(时任君山公园主任)政务警告处分,君山公园水上开发中心原经理龙月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同时,还分别给予李明红等2人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还分别给予王文明等4人政务处分。据三湘风纪消息,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两艘餐饮趸船自2000年至2017年4月,一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经营餐饮业务。
安乡县委、县政府对珊珀湖水质恶化问题整治不力。十一、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问题突出。其中西安市PM2.5平均浓度60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3.0%。
平均优良天数189.5天,同比增加0.9天。1月至11月,杨凌、西安、韩城、渭南、延安、咸阳、汉中、宝鸡、西咸新区、铜川10市(区)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榆林、安康、商洛3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优良天数178天,同比增加3天。专家分析,11月中、下旬的两次较强沙尘天气是导致我省11月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不明显和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下降的最主要原因。
从县(区)看,前11月,关中地区67个县(区)中有59个县(区)空气质量同比改善,8个县(区)下降,依次是印台区、泾河新城、陇县、长武县、王益区、千阳县、麟游县、凤翔县。陕南地区30个县(区)中有16个县(区)空气质量改善,14个县(区)下降,包括镇巴县、留坝县、凤县、岚皋县、商南县等。
平均优良天数19.0天,同比减少0.1天。同时,关中地区PM2.5平均浓度5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4.1%。陕北地区25个县(区)中有18个县(区)空气质量改善,7个县(区)下降,包括子长县、延长县、榆阳区、志丹县、吴起县等。平均优良天数226.8天,同比增加0.8天。
此外,11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6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5.7%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未将部分自然保护区纳入矿权设置禁止区,且违规审批位于自然保护区的矿权,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矿权清退不力。湘潭市政府将该项目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经开区管委会及发改、环保部门违规为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对项目建设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郴州市副市长陈荣伟(时任资兴市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资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侯峥辉(时任资兴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对湖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417队党委书记曾风山(挂职资兴市副市长)予以诫勉。
十二、益阳市大通湖水质持续恶化。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9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5人。
长沙市政府在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以及岳麓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污口下移和原长沙铬盐厂铬渣场无害化处理工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决定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蓄水,存在水污染隐患。省政协机关原正厅级干部陈三新(时任湘潭市委书记)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十三、华容县水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华容河水质持续恶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水利厅巡视员甘明辉(时任省水利厅副厅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洞工局局长沈新平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水利厅防办副主任肖坤桃(时任省洞工局副局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水利厅防办调研员朱诗好(时任省洞工局河道处处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洞工局河道处处长钟艳红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曾扬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水利厅办公室副主任朱毅政务警告处分,对省水利厅原厅长戴军勇通报批评。二、湘潭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乱作为问题突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邵阳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江南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邵阳市公用事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余光美党内警告处分。衡阳市、常宁市、衡东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对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资兴市委、市政府违规决定在东江湖兜率岛引进逸景东江湖生态营地项目,项目营业后对东江湖水环境安全带来隐患。
岳阳市政府、岳阳县政府及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水务、河道采砂等部门履职不力,未能取缔违法采砂行为。湘潭市政府未落实环保部要求,擅自缩小对企业无理拒绝环保执法检查行为的通报范围。
华容县、桃源县、岳阳县出台的有关文件中规定,在企业宁静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开展执法检查,此规定违反国务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2.采桑湖外包破坏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工作未按要求开展。
2.湘潭市、湘乡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在湘潭碱业备案管理中弄虚作假。湘潭市、湘乡市政府把关不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鼎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林红华(时任安乡县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安乡县副县长周宏林党内警告处分。3.湘潭市环保局违规免除新新线缆行政处罚。3.常德市经开区生活污水直排三岗渠,三岗渠水质恶化。全市简易填埋乡镇农村垃圾量达到100万吨,其中10个垃圾堆放点位于洞庭湖保护区范围,环境隐患较大。
湘乡市环保局故意隐瞒企业超标排放事实,在代拟文件中弄虚作假。3.君山后湖违规承包,生态严重破坏。
永州市、郴州市、衡阳市、岳阳市政府及经信部门在工作中履职不力。相关责任人与违规审批富力城建设项目问题合并处理。
1.湘潭市政府未按要求对企业无理拒绝环保执法检查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增强四个意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珊珀湖作为安乡县备用饮用水水源地,长期存在投肥养殖违法行为,造成珊珀湖水质恶化。岳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袁文等4人因在河道采砂监管中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采砂问题突出。2.常德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十分突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益阳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禄仁政务警告处分,对赫山区副区长蔡秋良、桃江县副县长罗歆辉、安化县副县长胡能华、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工委委员卜永强予以诫勉。同时,还分别给予朱佳宏等5人党纪政务处分。
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刘佩亚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七、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
省水利厅编制的河道采砂规划未将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纳入禁采区,且在河道采砂出让审批中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在自然保护区开展违法采砂行为整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宝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汩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敏求(时任汩罗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对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处长崔国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处长朱小江、衡阳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白润民(时任衡阳市冶金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予以诫勉。